錨機()是起錨和拋錨的機械,,同樣也作為絞纜之用,。我國規(guī)范對錨機有下述幾點要求:
1),錨機應有獨立的原動力驅動
2),,錨機的額定拉力應不小于41.68d2N(4.25d2kgf),,當d<25mm時額定拉力應不小于36.8d2N(3.75d2dgf),d為鏈徑,,單位為毫米。在使用額定拉力時的絞錨平均速度應不小于9m/min,。
3)錨機在額定拉力和額定速度下,,應能連續(xù)工作30min,并應能在不小于1.5倍額定拉力的過載拉力作用下連續(xù)工作2min,;此外錨機還應設有過載保護裝置,,過載時能轉到中速運轉。
4),,錨機鏈輪上的剎車裝置應工作可靠,,能制動錨鏈斷裂負荷45%的拉力(當自由拋錨速度達5~7.5m/s時,仍能有郊剎住正在下滑的錨鏈),;錨機的鏈輪與載荷軸之間應設有離合器,;剎車與離合器應操縱方便可靠;錨機運轉時應能順倒轉動并且要求平穩(wěn)和迅速,。
5)錨機安裝應保證錨鏈引出時三眼(錨鏈筒,、制鏈器、和鏈輪)成一線,。
錨機有臥式和立式兩種,,商船上一般采用臥式錨機。而立式錨機也稱作起錨絞盤(capstan),,它的動力部分設在甲板下面,,以節(jié)省甲板面積,軍艦上多采用立式錨機,。近來的大型船舶,,因為錨機尺寸過大,船首甲板難以容納,,且對操作不利,,故也有采用立式錨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