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檢驗證書的內(nèi)容包括有法定證書和船級證書兩類,。(1)法定證書,按照船旗國(見船舶登記)政府批準的有關國際公約和該國政府法規(guī)檢驗后簽發(fā)的證書,。根據(jù)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規(guī)定簽發(fā)的有:國際船舶載重線證書,、國際船舶載重線免除證書(適用于新型船和通常不從事國際航行而僅偶然航行一次的船舶)。根據(jù)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簽發(fā)的有:客船安全證書,、貨船構(gòu)造安全證書,、貨船設備安全證書、貨船無線電報安全證書,、貨船無線電話安全證書,、免除證書(按公約發(fā)給對救生設備、無線電報和無線電話可以免除部分要求的船舶),、核能客船和貨船安全證書,、散裝谷物穩(wěn)性批準書。根據(jù)國際海事組織公布的《近海移動式鉆井平臺構(gòu)造和設備規(guī)則》簽發(fā)安全證書,。根據(jù)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對船舶丈量后簽發(fā)噸位證書,。對通過蘇伊士運河和巴拿馬運河的船舶,則須丈量后簽發(fā)各該運河的專用證書,。此外,,尚有船舶起貨設備證書、國際防油污證書,、國際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證書等,。(2)船級證書,經(jīng)過船級社或船舶檢驗局檢驗后發(fā)給的證書,,有船體入級證書,、輪機(包括電氣設備)入級證書、貨物冷藏裝置入級證書,。船舶經(jīng)檢驗合格,,在船級社總部未發(fā)給證書前,可先發(fā)給臨時入級證書,。 2. 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證書有哪些具體還要看船舶的檢驗,。 海船: 一類船舶,特別定期檢驗船舶18年以上,,強制報廢船齡25年以上,; 二類船舶,特別定期檢驗船舶24年以上,,強制報廢船齡30年以上,; 三類船舶,特別定期檢驗船舶26年以上,強制報廢船齡31年以上,; 四類船舶,,特別定期檢驗船舶28年以上,強制報廢船齡33年以上,;五類船舶,,特別定期檢驗船舶29年以上,強制報廢船齡34年以上,; 淡水船: 一類船舶,,特別定期檢驗船舶18年以上,強制報廢船齡25年以上,; 二類船舶,,特別定期檢驗船舶24年以上,強制報廢船齡30年以上,; 三類船舶,,特別定期檢驗船舶26年以上,強制報廢船齡31年以上,; 四類船舶,,特別定期檢驗船舶28年以上,強制報廢船齡33年以上(其中黑龍江水系的特別檢驗29年以上,,強制報廢39年以上),; 五類船舶,特別定期檢驗船舶29年以上,,強制報廢船齡35年以上(其中黑龍江水系的特別檢驗29年以上,,強制報廢39年以上)。 擴展資料: 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準化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章 海船提前報廢,、更新補助標準 第六條 海船拆解后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補助資金: (一)從事國內(nèi)沿海或國際遠洋的老舊運輸船舶,。其中,,單殼油輪不小于600載重噸,其他運輸船舶不小于1000 總噸,。 (二)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有權(quán),,并持有有效期至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船舶登記、船舶檢驗等證書,、國內(nèi)沿海《船舶營業(yè)運輸證》或《國際海上運輸船舶備案證明書》,。 (三)比規(guī)定的強制報廢船齡或單殼油輪限期淘汰時間提前1年至10年(含1年,、10年)拆解。符合《關于發(fā)布提前淘汰國內(nèi)航行單殼油輪實施方案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公告2009年第52號)和《經(jīng)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要求的單殼油輪,限期淘汰時間按以上規(guī)定確認,;其他船舶限期淘汰時間按《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14號)確認,。 參考資料來源: 3. 船檢證書包括哪些船舶結(jié)構(gòu)、船舶載重線,、船舶穩(wěn)性,、抗沉性、噸位,、舾裝設備,、消防設備、起貨設備,、主輔機械設備,、鍋爐和受壓容器、電氣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信號設備,。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采用船舶檢驗證書簿的方式,其中包括載重線,、乘客定額,、噸位等證書。對裝有起重設備的船舶,,發(fā)給船舶起重設備檢驗簿,,作為定期檢驗簽證之用,并附有對該起重設備安全負荷的證明書,。 4. 船舶檢驗證書填寫說明國際海事組織于2017年7月19日通過的FAL.2/Circ.131,,MEPC.1/Circ.873,MSC.1/Circ.1586和LEG.2/Circ.3號通函,,把船上應配備的證書或文件清單做了更新,,結(jié)合通函、船旗國和實船文件記錄的要求,,下面按各公約要求,,梳理一下船舶應配備的證書、文件和記錄清單(包括但不限于,,括號內(nèi)為相應公約要求出處,,以及具體時間和總噸要求),內(nèi)容僅供參考。 【由船旗國簽發(fā)】 1,、國籍證書,; 2、最低配員證書(SOLAS CV/R14.2),; 3,、電臺執(zhí)照,; 4、船長,、高級船員或普通船員證書,; 5、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保險證書BCC(1000總噸以上船舶),; 6,、殘骸移除證書WRC(300總噸以上船舶); 7,、油污損害民事賠償責任保險CLC(2000載重噸以上散裝貨油船),; 8、連續(xù)概要記錄CSR,; 9,、船旗國年稅單(個別船旗要求,如Panama),。 【SOLAS公約】 1,、SOLAS CI/12要求的免除證書(一般不適用); 2,、PSPC涂層技術案卷(CII-1/R3-2,2008.7.1以后合同,,或2009.1.1以后龍骨,或2012.7.1以后交船),; 3,、船上應急拖帶程序(CII-1/R3-4); 4,、建造完工圖紙(CII-1/R3-7,,2007.1.1以后建造,管理公司同時也應保存一套),; 5,、完整穩(wěn)性資料(所有客船,及24m以上貨船,,CII-1/R5 & R5-1),; 6、噪聲檢驗報告(CII-1/R3-12,,1600總噸以上,,2014.7.1以后合同,或2015.1.1以后龍骨,,或2018.7.1以后交船,,應滿足MSC.338(91)標準。對2009.1.1-2015.1.1之間龍骨的船舶,,應滿足《船上噪聲等級規(guī)則》的要求),; 7,、破損控制圖及手冊(CII-1/R19,MSC.1/Circ.1245); 8,、船舶操縱手冊(Manoeuvring Booklet)(CII-1/R28, IMO A.601(15),MSC.137(76)和MSC/Circ.1053); 9,、SOLAS CII-1/CII-2/CIII提到的替代設計和布置評估報告(一般不適用),; 10、船舶維護保養(yǎng)計劃(CII-2/R14),; 11,、消防演習記錄(CII-2/R15.2.2.5); 12,、消防安全培訓手冊(應由船舶工作語言寫成,,船員餐廳、娛樂室及每一船員住艙配備,,CII-2/R15.2.3),; 13、消防安全操作手冊(編寫配備要求同上,,CII-2/R16.2),; 14、防火控制圖/手冊(CII-2/R15.2.4 & R15.3.2),; 15,、直升機操作手冊(CII-2/R18.8.1,1999.7.1以后建造130m以上的客滾船,,或懸掛澳大利亞旗及航行于澳大利亞所屬水域的船舶,,或其他需要的船舶); 16,、更換現(xiàn)有救生艇釋放和回收系統(tǒng)驗收聲明(CIII/R1.5,,LSA4.4.7.6,所有船舶,,在2014.7.1之后的第一次塢檢安裝,,但不遲于2019.7.1)?;颍嚎山邮艿奶娲壬п尫叛b置的聲明(2011.5.20之前建造的救生艇,,未在2014.7.1之后的第一次塢檢時,按照LSA4.4.7.6要求改造的艇鉤),; 17,、應變部署表和應變須知(CIII/R8 & R37); 18,、營救落水人員計劃(CIII/R17-1,,MSC.346(91)和MSC.1/Circ.1447),; 19、培訓手冊(CIII/R35),; 20,、無線電記錄(CIV/R17); 21,、VDR或S-VDR年度測試報告及符合證書COC(CV/R18.8),; 22、AIS測試報告(CV/R18.9),; 23,、LRIT符合性測試報告(CV/R19-1, MSC.1/Circ.1307); 24,、海圖和航海出版物(CV/R19和R27),; 25、國際信號規(guī)則和IAMSAR手冊第III卷(CV/R21),; 26,、引水梯證書及使用和維護記錄(CV/23.2.4,2012.7.1以后安裝的引水梯),; 27,、航行活動記錄(CV/R26 & R28.1,如果航海日志中未記載這種信息,,則應以主管機關認可的其他形式作記錄),; 28、貨物系固手冊(CVI/R5.6 & CVII/R5),; 29,、貨船安全構(gòu)造證書SC(500總噸以上貨船); 30,、貨船安全設備證書SE及其Form E(500總噸以上貨船),; 31、貨船安全無線電證書SR及其Form R(300總噸以上貨船),; 32,、貨船安全證書(500總噸以下船舶,替代上述三本證書),; 33,、經(jīng)批準的貨船安全設備記錄Record of approved cargo ship safetyequipment(此記錄中標明了船舶主要安全設備,如救生艇,、救生筏,、航行設備等的型號、序號號,、生產(chǎn)廠家等信息,,船級社在SE證書初次檢驗時做此記錄,,之后相關設備更改后,也應體現(xiàn)在此記錄中),; 34,、無線電設備岸基維修協(xié)議; 35,、EPIRB年度測試報告(CIV/R15),; 36、無線電設備年度檢測報告,; 37、救生艇年度檢測報告(CIII/R20),; 38,、救生艇架負荷試驗報告(CIII/R20,至少5年一次),; 39,、救生筏年度檢測報告; 40,、便攜式及固定式滅火器檢測報告,; 41、舷梯證書及維護保養(yǎng)記錄(CII-1/R3-9, CIII/R20,CI/R8和MSC.1/Circ.1331),; 42,、谷物運輸批準證書或裝載手冊(CVI/R9)。 【MARPOL及相關】 1,、國際防止油污染證書IOPP及Form A(非油船)或Form B(油船),; 2、油類記錄本(150總噸以上油船,,以400總噸以上非油船),; 3、油污應急計劃SOPEP(同上),; 4,、國際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證書ISPP; 5,、未經(jīng)處理的生活污水排放率的批準文件(MEPC.157(55),,不適用于生活污水經(jīng)過處理后排放的船舶); 6,、垃圾管理計劃(100總噸以上和載運15名以上人員的船舶),; 7、垃圾記錄本(400總噸以上和載運15名以上人員的船舶),; 8,、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證書IAPP及附表,; 9、國際能效管理證書IEEC(400總噸以上船舶),; 10,、消耗臭氧物質(zhì)記錄本; 11,、換油程序和換油記錄(Ann VI/R14.6),; 12、焚燒爐操作手冊(Ann VI/R16.7),; 13,、加油單據(jù)和油樣品; 14,、EEDI技術案卷(2013.7.1以后龍骨,,或2013.1.1以后合同,或2015.7.1以后交船),; 15,、能效管理計劃SEEMP(400總噸以上船舶,該計劃可為船舶安全管理體系SMS的一部分),; 16,、NOx技術案卷(2000.1.1以后,130kw以上柴油機),; 17,、柴油機EIAPP證書(同上); 18,、柴油機參數(shù)記錄本,; 22、油水分離器型式認可證書,; 23,、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型式認可證書; 25,、焚燒爐型式認可證書,。 【體系(ISM/ISPS/MLC)】 1、安全管理證書SMC,; 2,、符合聲明DOC; 3,、國際保安證書ISSC,; 4、船舶保安計劃SSP和保安評估SSA; 5,、國際勞工公約證書MLC2006,; 6、船員休息時間記錄(STCW A-VIII/1,,MLC A2.3.10),; 7、財政擔保證書(MLC A2.5.2 & A4.2),; 8,、DMLC PART I和PART II(MLC A5.1.3.12); 9,、MLC證書的檢查報告(MLC A5.1.4.12),。 【其他公約】 1、國際噸位證書ITC(1969)及噸位計算書,; 2,、國際載重線證書LL(或其免除證書)及干舷計算書; 3,、國際防污底系統(tǒng)證書AFS(400總噸以上國際航行船舶); 4,、防污漆系統(tǒng)聲明(船長24m以上,、400總噸以下船舶); 5,、國際載重線證書的記錄(Record of condition of assignment of Load Line internationalconvention)(此記錄標明載重線公約要求的相關設施,,如水密門、空氣管,、通風筒等尺寸,、位置等信息); 6,、船員居住艙室證書其及檢查記錄(CA證書以及Survey report for the issue of a CA inspectioncertificate和Record of approved CA details,,后個記錄標明了船員居住艙室的位置、尺寸等信息,,締約國在船旗國檢查時會檢查,,此要求不適用于MLC2006公約生效以后建造的船舶); 7,、起貨設備證書及其檢修記錄簿(如有),; 8、固體散貨安全證書IMSBC,; 9,、船級證書CLASS; 10、壓載水管理計劃BWMP(每一船舶),; 11,、壓載水記錄本(每一船舶); 12,、國際壓載水管理證書BWMC(400總噸以上船舶),。 【散貨船附加】 1、150米以上散貨船的建造檔案(SOLAS CRII-1/3-10, 2016.7.1以后合同,,或2017.7.1以后龍骨,,或2020.7.1以后交船); 2,、船舶結(jié)構(gòu)通道手冊(2006.1.1以后建造,,20000總噸以上散貨船); 3,、貨物資料(SOLAS CRVI/2 & CXII/R10),; 4、散裝貨物手冊(SOLAS CVI/R7 & CXII/R8),; 5,、散貨船加強檢驗報告ESP。 【油船附加】 1,、150米以上的油船的建造檔案(SOLAS CRII-1/3-10, 2016.7.1以后合同,,或2017.7.1以后龍骨,或2020.7.1以后交船),; 2,、物質(zhì)安全數(shù)據(jù)單MSDS(SOLAS CVI/R5-1,油船裝貨之前,,向船舶提供),; 3、船舶結(jié)構(gòu)通道手冊(2006.1.1以后建造,,500總噸以上油船),; 4、專用清潔壓載艙操作手冊(MARPOL Ann I/18.8),; 5,、狀況評估計劃CAS(MARPOL Ann I/20 & 21); 6,、分艙和損壞穩(wěn)性信息(MARPOL Ann I/28),; 7、最近一次壓載航行的排油監(jiān)控系統(tǒng)記錄(150總以上船舶,,MARPOL Ann I/31),; 8、排油監(jiān)控系統(tǒng)ODMC操作手冊; 9,、原油洗艙操作與設備手冊(COW手冊),; 10、船對船STS操作計劃和操作記錄(MARPOL Ann I/41),; 11,、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VOC管理計劃; 12,、穩(wěn)性儀的認可文件(所有適用于IBC,、IGC、BCH和GC規(guī)則船舶),; 13,、油船加強檢驗報告ESP。 【載運包裝危險貨物船舶附加】 1,、運輸信息(SOLAS CVII/R4.1),; 2、危險貨物艙單或積載圖(SOLAS CVII/R4.2 & 7-2.2,,MARPOL Ann. III/R4),。 5. 船舶檢驗發(fā)證1.材料接收。省漁業(yè)船舶檢驗機構(gòu)接收申請人遞交的《漁業(yè)船舶GMDSS設備岸上維修單位認可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并進行現(xiàn)場考核,,提出意見后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船舶檢驗局(以下簡稱船檢局)。 2.申請受理,。船檢局辦公室受理省漁業(yè)船舶檢驗機構(gòu)轉(zhuǎn)送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初審,。 3.事項審查,。船檢局產(chǎn)品檢驗處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現(xiàn)場評審,,提出審批方案,。 4.辦理批件。船檢局辦公室對審批方案進行復核,,報經(jīng)局長審批后辦理批件,。 6. 船舶檢驗證書包括哪些CCS是中國船級社認證。 中國船級社(CCS)成立于1956年,,總部設在北京,。 中國船級社作為交通部直屬事業(yè)單位,實行企業(yè)化管理中國船級社是國家的船舶技術檢驗機構(gòu),,中國唯一從事船舶入級檢驗業(yè)務的專業(yè)機構(gòu),,國際船級社協(xié)會的正式會員。 中國船級社依據(jù)國家有關法規(guī)和國際公約、規(guī)則,,為船舶,、海上設施及相關工業(yè)產(chǎn)品提供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提供入級檢驗,、鑒證檢驗,、公證檢驗、認證認可服務,,以及經(jīng)中國政府,、外國(地區(qū))政府主管機關授權(quán),開展法定檢驗和有關主管機關核準的其他業(yè)務,。 7. 船舶檢驗的定義船廠質(zhì)檢員要學的有 第一章建造檢驗,、審圖工作程序及相關要求 一、有關定義 二,、建造檢驗工作流程 三,、申請受理 四、開工前檢查(開工條件) 五,、建造過程中圖紙的的修改與完工圖紙的提供 六,、一船兩地或多地建造 七、重要日期確認,,開工,、完工日期的定義 八、過程驗證 九,、檢驗服務供應方認可 十,、外包工程質(zhì)量管理 十一、船廠質(zhì)檢部門檢驗工作的準備 十二,、船舶建造檢驗項目表的編制 十三,、建造過程中的報驗 8. 船舶檢驗證書的內(nèi)容包括哪些營運檢驗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漁船船舶檢驗申報書,; (2),、漁業(yè)船舶檢驗證書,; (3),、船舶所有人身份證復印件(若船舶所有人為公司,,需提交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和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漁業(yè)安全環(huán)保技術狀況聲明書,。 1.船舶所有權(quán)登記證書 2.船舶名稱核定通知書 3.船體及設備檢修檢測證明材料 4.原船舶檢驗證書 5.船用產(chǎn)品證書 6.船舶設計圖紙 7.船舶檢驗申請書 9. 船舶檢驗證書的內(nèi)容包括什么船舶檢驗 驗船機構(gòu)對船舶進行的技術監(jiān)督檢驗,。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備安全航行的技術條件。船舶檢驗一般分為:船舶制造檢驗,、初次檢驗,、特別檢驗、定期檢驗,、年度檢驗,、臨時檢驗、船舶入級檢驗,、船用產(chǎn)品檢驗以及其他公證檢驗等,。各種檢驗的范圍和內(nèi)容在驗船機構(gòu)的有關規(guī)定、規(guī)則和規(guī)程中均有具體規(guī)定,。 制造檢驗 為使船舶在各方面滿足船舶規(guī)范及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驗船機構(gòu)對新建船舶,從審查設計圖紙和技術文件開始,,以及在船舶建造過程中進行檢驗,、試驗和試航,直至簽發(fā)各種船舶證書為止的一系列工作,。對入級船舶,,制造檢驗又稱建造入級檢驗。 初次檢驗 一般指未經(jīng)我國驗船機構(gòu)監(jiān)督下建造的國外船舶,,為換發(fā)我國船舶證書所進行的檢驗,。其目的是檢查船舶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航行的要求。對船舶入級的檢驗,,又稱為初次入級檢驗,。申請初次檢驗時,須將該船原有船舶證書,、證明文件及有關技術資料提交驗船機構(gòu)審查,。對要求取得船級的船舶,初次檢驗的項目,、內(nèi)容和要求,,驗船機構(gòu)將根據(jù)船舶的具體情況,,按"海船入級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理,。《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1966年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規(guī)定,,船舶投入營運以前的檢驗,,也稱初次檢驗。上述檢驗合格后,,應簽發(fā)有關的船舶證書,。 定期檢驗 驗船機構(gòu)對營運中的船舶按規(guī)定的間隔期限對其有關航行安全的項目所進行的檢驗,。目的在于檢查船舶的技術狀況及主要部分的損耗程度,以確定是否保持安全航行所必需的技術條件,。根據(jù)《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1966年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的規(guī)定,,除初次檢驗外,規(guī)定相隔-定期限的檢驗,,均稱為定期檢驗,。目前,在我國國內(nèi)航行的船舶,,機動船每隔四年進行一次的檢驗和非機動船每隔六年進行一次的檢驗,,也稱為定期檢驗。上述檢驗合格后,,應簽發(fā)相應的船舶證書,。 船舶入級檢驗 對需要取得船級的船舶,驗船機構(gòu)按照《海船入級規(guī)則》的規(guī)定所進行的檢驗,。其目的是檢查船舶是否符合入級條件,。船舶入級檢驗分為建造入級檢驗和初次入級檢驗。檢驗的內(nèi)容在《海船入級規(guī)則》有詳細規(guī)定,。 保持船級檢驗 對已取得船級的船舶,,為繼續(xù)保持其船級,驗船機構(gòu)按照《海船入級規(guī)則》的規(guī)定所進行的各種檢驗,。包括年度檢驗,、塢內(nèi)檢驗、鍋爐檢驗,、螺旋槳軸和尾軸檢驗,、特別檢驗、循環(huán)檢驗,。各種檢驗的詳細要求在《海船入級規(guī)則》中均有詳細規(guī)定,。 年度檢驗 驗船機構(gòu)對營運中的船舶,在入級檢驗和特別檢驗之間或兩次特別檢驗之間,,每年所進行一次的檢驗,。其目的在于查明船舶技術狀況是否符合繼續(xù)安全航行的條件。入級船舶的年度檢驗,,自入級檢驗或特別檢驗完成之日起每周年的前,、后三個月內(nèi)進行一次,年度檢驗的項目,、內(nèi)容和要求,,在《海船入級規(guī)則》中均有具體規(guī)定。國內(nèi)航行船舶年度檢驗的期限,、項目,、內(nèi)容和要求,,在《營運船舶檢驗規(guī)程》中均有具體規(guī)定。在《船舶起貨設備規(guī)范》中,,對吊貨桿及連接于吊貨桿,、桅和甲板的固定零部件,起重機,,絞車及其附屬設備,,起貨設備活動零部件每年進行一次的檢驗,也稱年度檢驗,。上述各種年度檢驗合格后,,驗船機構(gòu)在相應的證書上簽證或換發(fā)新證書。 循環(huán)檢驗 驗船機構(gòu)對入級船舶的特別檢驗所采取的另一種形式,。即把特別檢驗的項目由集中一次進行,,改為按一定比例分配在兩次特別檢驗之間有計劃地進行的檢驗。循環(huán)檢驗周期不能延期,,但每一周期內(nèi)的個別檢驗項目允許適當延長,。實施循環(huán)檢驗的好處在于減少或避免集中進行特別檢驗所造成的非生產(chǎn)性停泊,提高船舶周轉(zhuǎn)率,。世界各主要驗船機構(gòu)均開展循環(huán)檢驗,。 特別檢驗 驗船機構(gòu)對具有船級的船舶,在船級證書期滿后,,對其技術狀況進行全面檢查的一種檢驗,。目的是確定船舶技術狀況是否能繼續(xù)保持船級的要求。特別檢驗的間隔期一般為四年,,特殊情況下可延長一年,;對技術狀況基本符合船級要求,但有某些可允許的不足處的船舶,,可根據(jù)具體情況適當縮短,。特別檢驗的項目、內(nèi)容和要求,,在各國驗船機構(gòu)頒布的船舶入級規(guī)則中均有具體規(guī)定,。特別檢驗可用循環(huán)檢驗來代替。特別檢驗合格后,,換發(fā)新的船級證書,。 臨時檢驗 驗船機構(gòu)對技術狀況或用途等發(fā)生變化的船舶所進行的檢驗。當船舶發(fā)生海損,、機損,,改變航區(qū),,改變用途,,更改船名,、船籍港或船舶所有人,要求證書展期,,以及其他原因影響船舶航行安全時,,應申請臨時檢驗。臨時檢驗后,,驗船機構(gòu)應發(fā)給相應的證書,。 選自錦程全球訂艙中心 10. 船舶檢驗證書由什么部門頒發(fā)在船舶證書到期之前,對與船舶證書有關的項目進行檢驗以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適合船舶預定的營運業(yè)務,,并頒發(fā)一張新證書。 船舶定期檢驗 ,,為使船舶處于良好狀態(tài),,按照主管機關的規(guī)定,定期對船體和設備的有關項目進行的檢驗,。 檢驗范圍 (1) 對結(jié)構(gòu),、機械和設備的檢驗以及必要時的試驗以確保其滿足與特定證書有關的要求,且其結(jié)構(gòu),、機械和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并適合于船舶預定的營運業(yè)務,; (2) 核查所有證書、記錄簿,、操作手冊以及特定證書所要求的其他須知和文件是否都已放置于船上,。 檢驗周期 換證檢驗應在證書到期前 3 個月內(nèi)進行。 檢驗規(guī)定 (1) 如換證檢驗是在證書到期之日前3 個月內(nèi)完成,,則新證書自換證檢驗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期從原證書到期之日算起,客船不超過2年,,貨船不超過5 年,。 (2) 如換證檢驗是在證書到期日后完成,則新證書自換證檢驗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期從原證書到期之日算起,,客船不超過2 年,貨船不超過5 年,; (3) 如換證檢驗是在證書到期日前 3 個月之前完成,,則新證書自換證檢驗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期從換證檢驗完成日期算起,,客船不超過2 年,,貨船不超過5 年。 (4) 如換證檢驗到期時船舶不在預定進行檢驗的港口,,經(jīng)船舶檢驗機構(gòu)認為正當和合理時,,可將證書給予不超過3 個月的展期,。經(jīng)展期的船舶在抵達預定進行檢驗的港口后,不能再繼續(xù)航行,,必須進行換證檢驗,。換證檢驗后的證書從換證檢驗完成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從展期前證書到期之日算起,,客船不超過2 年,,貨船不超過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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