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鋼質海船入級規(guī)范2006第二篇1,、搶救災害 2、救護工作(如道路救援,、救護車救援) 3,、為民服務(如清除野生動物、消除安全隱患) 4,、消防安全設施稽查與消防安全知識宣傳 5,、自來水公司安全水源查察 6、內部勤務(接警,、文書,、火警調查等工作) 消防員、又稱消防隊員,、武警救火等,,為政府或民間團體所成立的救火救人團體成員。消防員的職責一般在于消滅火災及救護服務,。 消防分隊通常是一個國家所成立專職于救火,、救援等事項的專門部門最底層的分枝,為站在第一線的政府機關,。而消防隊員即為其中成員,。一些熱心的民間人士也會在政府的許可下成立民間的消防隊,,一般皆為服務性質,。 擴展資料 消防員裝備是根據(jù)《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81年修正案》和《鋼質海船入級與建造規(guī)范》的要求制造的,它配備了規(guī)范要求的個人裝備和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是船舶必配的裝備之一,。 防護服:鋁箔復合阻烯材料,其內表面溫升不大于 25℃ ,,包括上衣,、褲子、腳套,、手套,。 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氣瓶工作壓力 30Mpa、 1套,。 耐火救生繩: 40 米 ,、 1套。 防爆燈:照明時間大于 3 小時 ,、 1盞 ,。 太平斧:絕緣耐壓 、1把 ,。 安全頭盔:耐穿刺 ,、1頂 ,。 消防膠靴:絕緣材料。 呼吸器-用消防呼吸器遏制火災在關鍵10分鐘 2. 鋼質海船入級規(guī)范2015入級船的設計建造規(guī)范是船級社發(fā)布的,,非入級船是依據(jù)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則,。 一般情況下入級船的建造規(guī)格較非入級船要高。國家標準一般是最低標準,。 相對于非入級船來說,,船舶的放火結構,消防設施,、救生通訊等都要高,。 總之,因為入級船都是為了在國際航線上運行,,接收國外的港口國監(jiān)督,。 3. 鋼質海船入級規(guī)范2018第二篇1.CCS產品檢驗證書有三種:船用產品證書,船用產品檢驗證書,,船用產品試驗證書,。你所說的應該是有兩種證書之一,CCS作為第三方見證檢驗,。三種證書的效力依次遞減,。 2.CCS鋼質海船入級規(guī)范第一分冊第三章有詳細的持證清單,對于CCS級的船舶,,這個清單中的產品必須持有船用產品檢驗證書,。一般來說國外船級社的持證要求跟CCS差不多。 3.如果是外國船級社的船舶,,首先要問清楚,,對方接不接受CCS的證書,如果接受的話你就直接向當?shù)谻CS檢驗部分遞交申請,。 4. 鋼質船舶入級規(guī)范消防員是這個世界上與我們關系最為緊密的危險職業(yè)之一,,他們與死神的周旋也最容易讓我們感動。他們面對危險奮不顧身的精神支撐,,源自于對生命的尊重,。 消防員、又稱消防隊員,、武警救火等,,為政府或民間團體所成立的救火救人團體成員。消防員的職責一般在于消滅火災及救護服務,。 消防分隊通常是一個國家所成立專職于救火,、救援等事項的專門部門最底層的分枝,為站在第一線的政府機關,。而消防隊員即為其中成員,。一些熱心的民間人士也會在政府的許可下成立民間的消防隊,,一般皆為服務性質。 同所有的危險不同,,消防員面臨的死亡威脅更加直接和猛烈,。他們與火神戰(zhàn)斗的結果就是:要么挽救更多的人,要么自身被火蛇吞沒,。消防員的職責1.搶救災害2.救護工作(如道路救援,、救護車救援) 3.為民服務(如清除野生動物、消除安全隱患) 3.消防安全設施稽查與消防安全知識宣傳 4.自來水公司安全水源查察 5.內部勤務(接線,、問書等工作)消防員的裝備 消防員裝備是根據(jù)《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81年修正案》和《鋼質海船入級與建造規(guī)范》的要求制造的,,它配備了規(guī)范要求的個人裝備和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是船舶必配的裝備之一,。 防護服: 鋁箔復合阻烯材料,,其內表面溫升不大于 25℃ ,包括上衣,、褲子,、腳套、手套,。 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氣瓶工作壓力 30Mpa,、 1套。 耐火救生繩: 40 米 ,、 1套,。 防爆燈 :照明時間大于 3 小時 、 1盞 ,。太平斧:絕緣耐壓 ,、1把 。安全頭盔 :耐穿刺 ,、1頂 。消防膠靴:絕緣材料 ,。 5. 鋼質海船入級規(guī)范2019下載答:一,、火警(消防員)工作職責: 1、搶救災害 2,、救護工作(如道路救援,、救護車救援) 3、為民服務(如清除野生動物,、消除安全隱患) 4,、消防安全設施稽查與消防安全知識宣傳 5、自來水公司安全水源查察 6,、內部勤務(接警,、文書,、火警調查等工作) 二、 消防員,、又稱消防隊員,、武警救火等,為政府或民間團體所成立的救火救人團體成員,。消防員的職責一般在于消滅火災及救護服務,。 三、消防分隊通常是一個國家所成立專職于救火,、救援等事項的專門部門最底層的分枝,,為站在第一線的政府機關。而消防隊員即為其中成員,。一些熱心的民間人士也會在政府的許可下成立民間的消防隊,,一般皆為服務性質。 四,、拓展分析闡述: 消防員裝備是根據(jù)《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81年修正案》和《鋼質海船入級與建造規(guī)范》的要求制造的,,它配備了規(guī)范要求的個人裝備和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是船舶必配的裝備之一,。 (1)防護服:鋁箔復合阻烯材料,,其內表面溫升不大于 25℃ ,包括上衣,、褲子,、腳套、手套,。 (2)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氣瓶工作壓力 30Mpa,、 1套。 (3)耐火救生繩: 40 米 ,、 1套,。 (4)防爆燈:照明時間大于 3 小時 、 1盞 ,。 (5)太平斧:絕緣耐壓 ,、1把 。 (6)安全頭盔:耐穿刺 ,、1頂 ,。 (7)消防膠靴:絕緣材料。 (8)呼吸器-用消防呼吸器遏制火災在關鍵10分鐘 6. 中國船級社鋼質海船入級規(guī)范根據(jù)《鋼制海船入級規(guī)范》規(guī)定,,當蒸汽,、熱油、燃油,、滑油,、可燃液壓油管系設計壓力大于等于1.6MPa,,其他介質管系設計壓力大于等于4MPa或蒸汽、熱油,、其他介質設計溫度大于等于300℃,;燃油、滑油,、可燃液壓油設計溫度大于等于150℃,。達到以上任何一個指標,應確定為二級鋼管,。 7. 我國鋼質海船入級規(guī)范規(guī)定船上應采用1.中國船級社,,簡稱CCS,為船舶,、海上設施及相關工業(yè)產品提供世界領先的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并提供入級檢驗服務,同時還依據(jù)國際公約,、規(guī)則以及授權船旗國或地區(qū)的有關法規(guī)提供法定檢驗、鑒證檢驗,、公證檢驗,、認證認可等服務。2.中國船檢,,簡稱ZC,,中國國家的船舶技術監(jiān)督機構。其職責是對船舶(包括海上鉆井平臺等)執(zhí)行監(jiān)督檢驗,,使之符合各規(guī)范標準以及有關國際公約規(guī)定的技術條件,,以保障船舶和船上人命財產安全和防止水域遭受污染。 檢驗除漁船外的各種船舶,,但是一般都是相對簡單的船,,要求高的船一般都會由CCS檢驗3.中國漁檢,簡稱ZY,,只能檢驗漁業(yè)相關的船舶,。 8. 鋼質海船建造規(guī)范2016船舶生產企業(yè)生產資質等級原則上根據(jù)船舶材質分級分類管理,鋼質一般船舶生產資質分為二級Ⅰ類,、Ⅱ類,、Ⅲ類、Ⅳ類,,三級Ⅰ類、Ⅱ類,、Ⅲ類,、Ⅳ類,鋁質一般船舶生產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纖維增強塑料一般船舶生產資質分為一級Ⅰ類、Ⅱ類,,二級Ⅰ類,、Ⅱ類 9. 鋼質內河船舶入級與建造規(guī)范2002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船舶檢驗管理,規(guī)范船舶檢驗服務,,保障船舶檢驗質量,,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以及我國締結或者加入的相關國際公約,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船舶檢驗活動及從事船舶檢驗活動的機構和人員的管理適用于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所稱船舶檢驗是指對船舶、水上設施,、船用產品和船運貨物集裝箱的檢驗,。 軍用船舶、體育運動船艇,、漁業(yè)船舶以及從事石油天然氣生產的設施的檢驗,,不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船舶檢驗管理,。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負責對船舶檢驗工作實施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 各級海事管理機構依據(jù)各自職責權限開展船舶檢驗監(jiān)督工作。 第二章 船舶檢驗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船舶檢驗機構是指實施船舶檢驗的機構,,包括交通運輸部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置的船舶檢驗機構(以下簡稱國內船舶檢驗機構)和外國船舶檢驗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驗船公司(以下簡稱外國驗船公司),。 交通運輸部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審批國內船舶檢驗機構或者外國驗船公司時,,應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guī)定》規(guī)定的驗船機構審批條件作出是否予以審批的決定,。予以審批的,同時應當明確國內船舶檢驗機構和外國驗船公司的檢驗業(yè)務范圍,。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應當向社會公布船舶檢驗機構的檢驗業(yè)務范圍,。 第五條 國內船舶檢驗機構按照A、B,、C,、D四類從事船舶法定檢驗: (一)A類船舶檢驗機構,可以從事包括國際航行船舶,、國內航行船舶,、水上設施、船運貨物集裝箱和相關船用產品的法定檢驗; (二)B類船舶檢驗機構,,可以從事國內航行船舶的法定檢驗和相關船用產品的法定檢驗,; (三)C類船舶檢驗機構,可以從事內河船舶的法定檢驗,; (四)D類船舶檢驗機構,,可以從事內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閉水域內船長不超過30米,、主機功率不超過50千瓦的貨船和船長不超過30米,、主機功率不超過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檢驗。 第六條 外國驗船公司的業(yè)務范圍包括: (一)依據(jù)船旗國政府授權,,對懸掛該國國旗及擬懸掛該國國旗的船舶,、海上設施實施法定檢驗和入級檢驗; (二)對本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船舶,、海上設施所使用的有關重要設備,、部件和材料等船用產品實施檢驗; (三)對外國企業(yè)所擁有的船運貨物集裝箱實施檢驗,; (四)經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認可,,在逐步開放的范圍內對自由貿易區(qū)登記的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實施入級檢驗。 第七條 船舶檢驗機構應當在批準的業(yè)務范圍內從事船舶檢驗活動,。 第八條 船舶檢驗機構應當向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報告年度船舶檢驗工作情況,,包括質量體系運行、檢驗業(yè)務量,、檢驗人員變化等情況,。 第九條 船舶檢驗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yè)知識和檢驗技能,滿足國家有關船舶檢驗人員資質的要求,。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負責統(tǒng)一組織船舶檢驗人員考試,,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船舶檢驗人員資格證書。 第十條 國內船舶檢驗機構應當對船舶檢驗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不定期持續(xù)知識更新培訓,。 第三章 法定檢驗 第十一條 法定檢驗是指船旗國政府或者其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范,,對船舶,、水上設施、船用產品和船運貨物集裝箱的安全技術狀況實施的強制性檢驗,。 法定檢驗主要包括建造檢驗,、定期檢驗、初次檢驗,、臨時檢驗,、拖航檢驗,、試航檢驗等,。 第十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或者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的船舶,、水上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國內船舶檢驗機構申請建造檢驗: (一)建造船舶,、水上設施的; (二)改變船舶主尺度,、船舶類型,、分艙水平、承載能力,、乘客居住處所,、主推進系統(tǒng)、影響船舶穩(wěn)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設施安全重大改建的,。 船舶、水上設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應當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第十三條 營運中的中國籍船舶、水上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向簽發(fā)船舶檢驗證書的國內船舶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定期檢驗可以委托營運地國內船舶檢驗機構代為進行。 第十四條 中國籍船舶,、水上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國內船舶檢驗機構申請初次檢驗: (一)外國籍船舶,、水上設施改為中國籍船舶,、水上設施; (二)體育運動船艇,、漁業(yè)船舶改為本規(guī)定適用的船舶,; (三)營運船舶檢驗證書失效時間超過一個換證檢驗周期的; (四)老舊營運運輸船舶檢驗證書失效時間超過一個特別定期檢驗周期的,。 有前款第(三),、(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檢驗周期按照原證書檢驗周期計算,。 第十五條 中國籍船舶,、水上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國內船舶檢驗機構申請臨時檢驗: (一)因發(fā)生事故,,影響船舶適航性能,; (二)改變證書所限定的航區(qū)或者用途; (三)船舶檢驗機構簽發(fā)的證書失效時間不超過一個換證周期,; (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裝,,但重大改建除外; (五)變更船舶檢驗機構,; (六)變更船名,、船籍港; (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響航行和環(huán)境安全,,海事管理機構責成檢驗的,。 對于前款第(三)項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設施申請檢驗時,,國內船舶檢驗機構須對失效期內應當進行的所有檢驗項目進行檢驗,檢驗周期按照原證書檢驗周期計算,。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內的外國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項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原簽發(fā)檢驗證書的船舶檢驗機構申請臨時檢驗,。外國籍船舶的發(fā)證機構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驗船公司的,應當向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檢驗機構申請臨時檢驗,。 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內對移動式平臺,、浮船塢和其他大型船舶、水上設施進行拖帶航行,,起拖前應當申請拖航檢驗,。 第十七條 船舶試航前,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向國內船舶檢驗機構申請試航檢驗,,并取得試航檢驗證書,。 國內船舶檢驗機構在簽發(fā)試航檢驗證書前,應當按照相關技術檢驗要求進行檢驗,,并確認船舶試航狀態(tài)符合實施船舶圖紙審查,、建造檢驗的船舶檢驗機構批準的船舶配載及穩(wěn)性狀態(tài)。 第十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內從事鉆探,、開發(fā)作業(yè)的外國籍鉆井船,、移動式平臺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向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授權的船舶檢驗機構申請下列檢驗: (一)作業(yè)前檢驗,; (二)作業(yè)期間的定期檢驗,。 第十九條 中國籍船舶、水上設施所使用的有關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環(huán)境污染的重要設備,、部件和材料應當進行船用產品檢驗,。 應當進行法定檢驗的船用產品范圍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公布,。 第二十條 船舶檢驗機構應當按照船用產品法定檢驗技術要求,對納入法定檢驗范圍內的船用產品開展工廠認可,、型式認可,、產品檢驗。 第二十一條 船運貨物集裝箱的制造廠商或者所有人,、經營人應當向船舶檢驗機構申請下列檢驗: (一)船運貨物集裝箱制造時,,申請工廠認可、定型設計認可和制造檢驗,; (二)使用中的船運貨物集裝箱,申請營運檢驗,,采用定期檢驗或者按照經檢驗機構進行技術審核的連續(xù)檢驗計劃進行檢驗,。 第二十二條 國內船舶檢驗機構應當將船用產品和船運貨物集裝箱工廠認可、型式認可或者定型設計認可及單件產品的檢驗結果錄入國家船舶檢驗數(shù)據(jù)庫并對外公布,。 第二十三條 中國籍國內航行船舶和水上設施,、船用產品和船運貨物集裝箱經檢驗符合相關的法定檢驗技術要求后,國內船舶檢驗機構應當使用國家船舶法定檢驗發(fā)證系統(tǒng)簽發(fā)相應的檢驗證書或者技術文件,。 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經檢驗符合相關的法定檢驗技術要求后,,國內船舶檢驗機構應當使用經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認可的法定檢驗發(fā)證系統(tǒng)簽發(fā)相應的檢驗證書或者技術文件,并由海事管理機構進行監(jiān)督管理,。 法定檢驗證書和國內航行船舶的檢驗報告和記錄格式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統(tǒng)一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條 船舶檢驗機構應當建立和嚴格執(zhí)行保證檢驗發(fā)證質量的控制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國內船舶檢驗機構根據(jù)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范,,對中國籍船舶,、水上設施的法定檢驗要求實施等效、免除的,,應當達到海事國際公約或者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同等效能及安全水平,,并向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報告,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四章 入級檢驗 第二十六條 入級檢驗是指應船舶,、水上設施的所有人和經營人自愿申請,按照擬入級的船舶檢驗機構的入級檢驗技術規(guī)范,,對船舶,、水上設施進行的檢驗,并取得入級船舶檢驗機構的入級標識,。 第二十七條 除本規(guī)定第六條第(四)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加入船級的,應當向中國船級社申請入級檢驗,。 第二十八條 下列中國籍國內航行船舶加入船級的,,應當向中國船級社申請入級檢驗: (一)在海上航行的乘客定額100人以上的客船,; (二)載重量1000噸以上的油船; (三)滾裝船,、液化氣體運輸船和散裝化學品運輸船,; (四)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申請入級的其他船舶。 第二十九條 中國籍船舶,、水上設施經入級檢驗符合相關的檢驗技術規(guī)范要求并取得法定檢驗證書的,,船舶檢驗機構方可簽發(fā)入級檢驗證書或者技術文件。 第三十條 從事中國籍船舶,、水上設施入級檢驗業(yè)務的船舶檢驗機構應當將其入級檢驗技術規(guī)范和證書格式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備案,。 第五章 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范 第三十一條 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范包括與船舶、水上設施,、船用產品,、船運貨物集裝箱相關的涉及航運安全及水域環(huán)境保護的檢驗制度、安全標準,、檢驗規(guī)程等,。 第三十二條 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范,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組織制定,,經交通運輸部批準后公布施行,。 限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內航行的下列船舶的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范,,可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并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備案;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未制定的,參照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制定的小型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則檢驗發(fā)證: (一)船長15米及以下的內河渡船,; (二)船長20米以下的普通貨船,; (三)12人及以下的載客船舶。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范的制定機構應當組織開展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范后評估: (一)實施滿5年的,; (二)上位法或者相關國際公約有重大修改或者調整的; (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影響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范適宜性的,; (四)其他應當進行后評估的情形。 第六章 檢驗管理 第三十四條 船舶檢驗機構開展檢驗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相關國際公約的規(guī)定,。 船舶檢驗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檢驗業(yè)務范圍開展檢驗工作,不得拒絕滿足法定檢驗受理條件的申請,。 船舶檢驗人員應當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檢驗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開展檢驗工作,恪守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檢驗機構不得檢驗: (一)船舶和水上設施的設計、建造與修造單位未建立質量自檢制度,;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報廢的船舶,、水上設施; (三)未提供真實技術資料,; (四)未按照規(guī)定取得新增運力審批的建造船舶,; (五)未能為船舶檢驗人員提供安全保障。 第三十六條 船舶檢驗機構應當在船舶,、水上設施的建造或者重大改建開工前,對開工條件進行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展檢驗。 第三十七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或者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的船舶,、水上設施未取得海事管理機構授予的船舶識別號的,,船舶檢驗機構不得簽發(fā)法定證書。 第三十八條 船舶和水上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船用產品和船運貨物集裝箱制造廠商,,船舶和水上設施的設計、建造與修造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如實提交檢驗相關資料,。 第三十九條 中國籍船舶,、水上設施報廢的,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報告國內船舶檢驗機構,,國內船舶檢驗機構應當注銷檢驗證書,。 第四十條 中國籍船舶、水上設施變更船舶檢驗機構,,新接受的船舶檢驗機構在發(fā)放檢驗證書時應當收回存檔原檢驗證書,。 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范檢驗的船舶,,船舶檢驗機構變更為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船舶檢驗機構的,,新接受的船舶檢驗機構可以按照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或者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范重新進行檢驗,。 第四十一條 外國籍船舶,、水上設施因存在重大缺陷被強制取消船級的,新接受的境內設立的外國驗船公司應當驗證缺陷已改正后,,方可受理檢驗,。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檢驗機構應當停止檢驗或者撤銷相關檢驗證書: (一)違規(guī)建造,、違規(guī)重大改建,; (二)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三)未通過檢驗,。 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還應當報告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涂改檢驗證書或者以欺騙行為取得檢驗證書,船舶檢驗機構未撤銷檢驗證書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責令船舶檢驗機構撤銷檢驗證書,。 第四十三條 船舶檢驗機構應當建立船用產品法定檢驗質量監(jiān)督機制,發(fā)現(xiàn)法定船用產品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的,,撤銷檢驗證書或者禁止裝船使用,。 第四十四條 船舶檢驗機構應當對為其提供服務的檢修、檢測服務機構進行安全質量,、技術條件的控制和監(jiān)督,。 第四十五條 船舶檢驗機構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有關檢驗檔案資料,。 中國籍船舶,、水上設施變更船舶檢驗機構的,原船舶檢驗機構應當將包含圖紙的全部技術檔案轉交變更后的船舶檢驗機構,。 第四十六條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應當組織對船舶檢驗機構檢驗能力和條件進行核查,,對船舶檢驗機構檢驗質量進行監(jiān)督。 第四十七條 海事管理機構發(fā)現(xiàn)涉及船舶檢驗重大質量問題或者有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七)項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通報相關船舶檢驗機構。 涉及船舶檢驗重大質量問題的,,應當報告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組織調查處理,。 相關船舶檢驗機構應當對檢驗質量問題進行分析整改,并將整改情況通報海事管理機構,。 第四十八條 船舶檢驗機構應當配合海事管理機構開展船舶檢驗質量監(jiān)督和調查,。船舶檢驗機構對海事管理機構的監(jiān)督和調查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向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報告。 第四十九條 申請檢驗的單位或者個人對檢驗結論持有異議,,可以向上一級船舶檢驗機構申請復驗,,接到復驗申請的機構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復驗的答復。 對復驗結論仍有異議的,,可以向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提出再復驗,,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組織技術專家組進行檢驗、評議并作出最終結論,。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應當在接到再復驗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再復驗的答復,。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六條,移動平臺,、浮船塢,、大型船舶、水上設施拖帶航行,,未經船舶檢驗機構進行拖航檢驗,,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拖航,并對船舶,、設施所有人或者經營人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船長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并扣留船員適任證書6至12個月,,對水上設施主要負責人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七條規(guī)定,試航船舶未經試航檢驗并持有試航證書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停止試航,并對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試航船長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并扣留船員適任證書6至12個月,。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八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從事鉆探,、開發(fā)作業(yè)的外國籍鉆井船,、移動式平臺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未按規(guī)定申請作業(yè)前檢驗或者作業(yè)期間檢驗,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作業(yè),,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規(guī)定第三十九條,報廢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未向船舶檢驗機構報告,,由海事管理機構對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條的規(guī)定,船舶,、水上設施和船上,、設施上有關航行安全、防治污染等重要設備無相應的有效的檢驗證書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對船舶,、水上設施所有人或者經營人處以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船舶、水上設施未持有合格的檢驗證書擅自航行或者作業(yè)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責令停止航行或者作業(yè);拒不停止航行或者作業(yè)的,,暫扣船舶,、浮動設施;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沒收,。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所稱無相應的有效的檢驗證書及未持有合格的檢驗證書,,包括下列情形: (一)沒有取得相應的檢驗證書,; (二)持有的檢驗證書屬于偽造、變造,、轉讓,、買賣或者租借的; (三)持有的檢驗證書失效,; (四)檢驗證書損毀,、遺失但不按照規(guī)定補辦。 第五十五條 船舶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簽發(fā)的相應檢驗證書無效,,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開展相關檢驗業(yè)務,,并向社會公告: (一)超越認可的業(yè)務范圍開展檢驗業(yè)務; (二)違反規(guī)定開展檢驗,; (三)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船舶檢驗人員獨立從事檢驗活動,; (四)違反檢驗規(guī)程受理檢驗; (五)船舶,、水上設施的建造或者重大改建開工前,,未對開工條件進行檢查或者在檢查不合格的情況下開展檢驗; (六)對未按照規(guī)定取得新增運力審批的建造船舶開展檢驗,; (七)未對向其提供服務的檢修檢測機構的安全質量,、技術條件進行有效管控; (八)在按規(guī)定取得船舶識別號前,簽發(fā)法定檢驗證書,; (九)出現(xiàn)重大檢驗質量問題,。 第五十六條 船舶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一)國內船舶檢驗機構未對檢驗人員進行培訓,; (二)外國驗船公司未對外國籍檢驗人員按照公約要求進行培訓; (三)未按規(guī)定向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報告有關事項,; (四)未建立檔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條 船舶檢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海事管理機構可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撤銷其檢驗資格: (一)未進行檢驗而簽發(fā)相關檢驗證書; (二)超出所持證書范圍開展檢驗業(yè)務,; (三)未按照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范執(zhí)行檢驗,; (四)未按規(guī)定的檢驗程序和項目進行檢驗; (五)所簽發(fā)的船舶檢驗證書或者檢驗報告與船舶,、水上設施的實際情況不符,; (六)發(fā)生重大檢驗質量責任問題; (七)不配合事故調查或者在調查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本規(guī)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10. 《鋼質海船入級規(guī)范》不可以,需要的證件有:《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國籍證書》和法定檢驗證書,、船舶入級檢驗證書、《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辦理的部門:《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國籍證書》兩個證書,,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局申請辦理;船舶入級檢驗證書,、《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兩個證書向公司所在地的中國船級社分社申請辦理;最后的證書向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申請辦理,。國際航線的船員需要持有的證書較多:1,、適任證,2,、服務簿,,3、基安證,,4,、海員證,5、護照,,6,、健康證(衛(wèi)檢版),7,、黃皮(黃熱,、霍亂),8,、健康證書(海事局版),,9、外籍證書(如上的船是方便旗船舶)以上1~8項是必須持有的證書,。 11. 鋼質海船入級規(guī)范2018第三篇有以下幾點 ,, 持有GMDSS證書駕駛員不會操作GMDSS設備。 2,, VHF/DSC 不能顯示即時船位,。 3, 船令廣播故障,。 4,, 駕駛室內反射羅徑無法看到標準羅經。 5,, 航向分羅經度數(shù)不一致,。 6, 航行燈電源設備故障,。 15,, 救生筏系固有誤不能自動浮起。 16,, 救生艇架剎車故障,。 17, 艏樓加強板與肋骨銹蝕,、脫焊,。 19, 引水梯配置或引水員登離裝置不規(guī)范,。 20,, 廁所無法沖水。 21,, 艙室衛(wèi)生設備狀態(tài)差,。 22, 冰庫內求救報警裝置失效,。 23,, 應急消防泵出水壓力達不到規(guī)定的有效射程,。 25, 應急消防泵遙控操作不能正常工作,。 2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無故被關閉或煙火探頭無故被拆除。 29,, 通往大艙的大型CO2固定滅火系統(tǒng)管系嚴重銹蝕,。 30, 大型CO2固定滅火系統(tǒng)通往機艙的總閥常開或閥銹蝕嚴重扳不動,。 31,, 大型CO2固定滅火系統(tǒng)鋼瓶上缺手動開啟的手柄。 32,, 大型CO2固定滅火系統(tǒng)通往滅火艙室的閥打開后艙室不報警,。 35, 主管船員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不會檢查,、測試,、復位。 36,, 駕駛員不會操作大型滅火系統(tǒng),。 37, 空氣呼吸器氣瓶(含備瓶)壓力不足,。 38,, 消防員裝備未按規(guī)范配全。 41,, 防火門無法關閉,、防火門達不到防火級別要求。 42,,未裝置與生活污水產量相適應的處理裝置或儲存容器,。 43,應急發(fā)電機不能自動啟動(設有自動)或其中一種能源不能啟動發(fā)電機(設有二種能源),。 45,,應急消防泵間照明故障。 48,,不能出示地近排放含油污水的化驗報告,。 49,未裝置標準排放接頭,。 50,機艙艙底污油水多,。 51,,管弄內有油污水,。 52,機艙艙底柜測量管自閉閥故障,。 53,,船舶不能有效的處理各類突發(fā)事件,影響到船舶正常工作,,造成了一定后果,。 54,船員違法違紀,,受到刑事或治安處罰,。 55,船舶監(jiān)控不力,,發(fā)生偷渡事件,。 56,違反外事紀律管理規(guī)定,,發(fā)生船員出走事件,。 57,違反SMS酒精管理規(guī)定,,船員酗酒滋事,。 安全檢查滯留項目 1, GMDSS MF/HF 無線電設備不工作,。 2,, 無線電設備不符合GMDSS要求。 3,, 電臺設備的電源供應系統(tǒng)未提供兩種電源,。 4, INM-C站或EPIRB 故障,。 5,, 無線電天線折斷。 6,, GMDSS持證人員不會演示操作海上無線,。 7, 雷達應答器故障,。 8,, 下航次海圖無改正到最新。 15,, 機動救生艇或救助艇舵不能轉動,。 17, 錨鏈有裂縫或蝕耗超過極度限,。 18,, 肉,、菜庫冷凍機不工作,不能有效制冷藏,。 24,, 固定滅火系統(tǒng)配備的滅火劑不符合被保護區(qū)的滅火要求。 25,, 配備的固定滅火系統(tǒng)滅火劑失效或不能出示有效證明,。 26, 甲板兩面?zhèn)鹊娘L雨密封筒內未按規(guī)定放置防火控制圖,。 27,, 未按規(guī)范設置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或手動報警按鈕不能報警。 28,, 機艙及煙囪防火擋板不能關閉,。 29, 機艙通風筒不能關閉,。 30,, 應急電源電池失效。 31,, 應急發(fā)電機故障,。 32, 船舶領導班嚴重不團結,,無法維持船舶正常工作的有序開展,。 安全檢查持別扣分項目 1, 船舶入級證書,、法定證書等遺失,。 2, 未按 SOLAS 公約或 MARPOL 修正案要求配備設備器材的,。 3,, 應急演習不合格(超過時限值或演習未成功) 4, 檢查組上船檢查時,,發(fā)現(xiàn)船舶值班船員沒有認真履行值班職責,,或未按夫定留船的。 5,, 檢查缺陷項目超過15項/艘,。 6, 船舶接受內,、外部檢查的缺陷未按要求整改的,。 7, 油輪違章吸煙,。 8,, 船舶違章使用明火,。 9, 船舶拒絕接受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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