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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常用的公約(船舶常用的公約是什么)
來源:yh265.cn 時間:2022-10-13 14:50 點擊:300 編輯:admin

1. 船舶常用的公約是什么

國際航運的四個支柱性公約:

1,SOLAS公約: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用以保證海上人命安全

2,,MARPOL公約: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用以保護海洋環(huán)境

3,,STCW公約:海員培訓、發(fā)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用以確定考試發(fā)證標準

4,,MLC2006公約:2006海事勞工公約-----------------------用以保證海員權益

2. 船舶國際公約有哪些

IMO的最著名的三大公約是《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73/78防污公約(MARPOL 73/78)》和《78/95海員培訓、發(fā)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STCW 78/95)》,。

這三大國際公約一個是管船舶安全的,,另一個是管環(huán)境保護的,還有一個是管船員質(zhì)量的,,很有代表性,。此外,還有一個公約和一個規(guī)則也很重要,,即《1966年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和《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guī)則》,。這兩個也都是有關人命財產(chǎn)和航行安全的。當然,,IMO制定的這些文件并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時間的推移,有些文件也在不斷地修改和補充,。比如,,要求新油輪建造要有雙層船殼,、強制GMDSS的配備和使用、禁止船舶往海上傾倒垃圾,、提高船員的培訓標準等等新規(guī)定,,就需要不斷地對原有規(guī)定進行更新。

3. 船舶常用的公約是什么標志

  船舶噸位(Ship's Tonnage)  船舶噸位是船舶大小的計量單位,,可分為重量噸位和容積噸位兩種,。 ?。ㄒ唬┐暗闹亓繃嵨唬╓eight Tonnage)  船舶的重量噸位是表示船舶重量的一種計量單位,,以1000公斤為一公噸,,或以2240磅為一長噸,,或以2000磅為一短噸。目前國際上多采用公制作為計量單位,。船舶的重量噸位,,又可分為排水量噸位和載重噸位兩種?! ,。ǘ┡潘繃嵨唬―isplacement Tonnage)  排水量噸位是船舶在水中所排開水的噸數(shù),也是船舶自身重量的噸數(shù),。排水量噸位又可分為輕排水量,、重排水量和實際排水量三種?! ,。?)輕排水量(Ligth Displacement),又稱空船排水量,,是船舶本身加上船員和必要的給養(yǎng)物品三者重量的總和,,是船舶最小限度的重量?! ,。?)重排水量(Full Load Displacement),又稱滿載排水量,,是船舶載客,、載貨后吃水達到最高載重線時的重量,即船舶最大限度的重量,?! 。?)實際排水量(Actual Displacement),,是船舶每個航次載貨后實際的排水量,?! ∨潘康挠嬎愎饺缦拢骸 ∨潘浚ㄩL噸)=長*寬*吃水*方模系數(shù)(立方英尺)/35(海水)或36(淡水)(立方英尺)  排水量(公噸)=長*寬*吃水*方模系數(shù)(立方米)/0.9756(海水)或1(淡水)(立方米)  排水量噸位可以用來計算船舶的載重噸;在造船時,,依據(jù)排水量噸位可知該船的重量,;在統(tǒng)計軍艦的大小和艦隊時,一般以輕排水量為準,;軍艦通過巴拿馬運河,,以實際排水量作為征稅的依據(jù)?! ?,、載重噸位(Dead Weight Tonnage,縮寫為D.W.T.)  表示船舶在營運中能夠使用的載重能力。載重噸位可分為總載重噸和凈載重噸,?! 。?)總載重噸(Gross Dead Weight Tonnage),。是指船舶根據(jù)載重線標記規(guī)定所能裝載的最大限度的重量,,它包括船舶所載運的貨物、船上所需的燃料,、淡水和其他儲備物料重量的總和,。  總載重噸=滿載排水量一空船排水量 ?。?)凈載重噸(Dead Weight Cargo Tonnage,,縮寫D.W.C.T.)。是指船舶所能裝運貨物的量大限度重量,,又稱載貨重噸,,即從船舶的總載重量中減去船舶航行期間需要儲備的燃料、淡水及其他儲備物品的重量所得的差數(shù),?! 〈拜d重噸位可用于對貨物的統(tǒng)計;作為期租船月租金計算的依據(jù),;表示船舶的載運能力,;也可用作新船造價及舊船售價的計算單位?! ,。ǘ┐暗娜莘e噸位(Registered Tonnage)  船舶的容積噸位是表示船舶容積的單位,又稱注冊噸,,是各海運國家為船舶注冊而規(guī)定的一種以噸為計算和丈量的單位,,以100立方英尺或2.83立方米為一注冊噸。容積噸又可分為容積總噸和容積凈噸兩種,?! ?.容積總噸(Gross Registered Tonnage,,縮寫為GRT)?! ∮址Q注冊總噸,,是指船艙內(nèi)及甲板上所有關閉的場所的內(nèi)部空間(或體積)的總和,是以100立方英尺或2.83立方米為一噸折合所得的商數(shù),?! ∪莘e總噸的用途很廣,它可以用于國家對商船隊的統(tǒng)計,;表明船舶的大?。挥糜诖暗怯?;用于政府確定對航運業(yè)的補貼或造艦津貼:用于計算保險費用,、造船費用以及船舶的賠償?shù)取,! ?,,容積凈噸(Net Registered Tonnage,縮寫為NRT),。  又稱注冊凈噸,,是指從容積總噸中扣除那些不供營業(yè)用的空間厲所剩余的噸位,,也就是船舶可以用來裝載貨物的容積折合成的噸數(shù)?! ∪莘e凈噸主要用于船舶的報關,、結關;作為船舶向港口交納的各種稅收和費用的依據(jù),;作為船舶通過運河時交納運河費的依據(jù),。

4. 船舶常用公式

一)船舶的重量噸位(Weight Tonnage)

船舶的重量噸位是表示船舶重量的一種計量單位,以1000公斤為一公噸,,或以2240磅為一長噸,,或以2000磅為一短噸。目前國際上多采用公制作為計量單位,。船舶的重量噸位,,又可分為排水量噸位和載重噸位兩種。

(二)排水量噸位(Displacement Tonnage)

排水量噸位是船舶在水中所排開水的噸數(shù),,也是船舶自身重量的噸數(shù),。排水量噸位又可分為輕排水量、重排水量和實際排水量三種,。

(1)輕排水量(Ligth Displacement),,又稱空船排水量,,是船舶本身加上船員和必要的給養(yǎng)物品三者重量的總和,是船舶最小限度的重量,。

(2)重排水量(Full Load Displacement),,又稱滿載排水量,是船舶載客,、載貨后吃水達到最高載重線時的重量,,即船舶最大限度的重量。

(3)實際排水量(Actual Displacement),,是船舶每個航次載貨后實際的排水量,。

排水量的計算公式如下:

排水量(長噸)=長*寬*吃水*方模系數(shù)(立方英尺)/35(海水)或36(淡水)(立方英尺)

排水量(公噸)=長*寬*吃水*方模系數(shù)(立方米)/0。9756(海水)或1(淡水)(立方米)

排水量噸位可以用來計算船舶的載重噸,;在造船時,,依據(jù)排水量噸位可知該船的重量;在統(tǒng)計軍艦的大小和艦隊時,,一般以輕排水量為準,;軍艦通過巴拿馬運河,以實際排水量作為征稅的依據(jù),。

載重噸位(Dead Weight Tonnage,,縮寫為D。W,。T,。)

表示船舶在營運中能夠使用的載重能力。載重噸位可分為總載重噸和凈載重噸,。

(1)總載重噸(Gross Dead Weight Tonnage),。是指船舶根據(jù)載重線標記規(guī)定所能裝載的最大限度的重量,它包括船舶所載運的貨物,、船上所需的燃料,、淡水和其他儲備物料重量的總和。

總載重噸=滿載排水量一空船排水量

(2)凈載重噸(Dead Weight Cargo Tonnage,,縮寫D,。W。C,。T,。)。是指船舶所能裝運貨物的量大限度重量,,又稱載貨重噸,,即從船舶的總載重量中減去船舶航行期間需要儲備的燃料、淡水及其他儲備物品的重量所得的差數(shù)。

船舶載重噸位可用于對貨物的統(tǒng)計,;作為期租船月租金計算的依據(jù),;表示船舶的載運能力;也可用作新船造價及舊船售價的計算單位,。

(二)船舶的容積噸位(Regist

5. 船舶三大公約

國際公約由幾部海洋公約組成,,其中《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是最主要的一部。包括我國在內(nèi)的廣大發(fā)展中國家為《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形成,,做了長期不懈的努力,,在第三次聯(lián)合國海洋法會議期間,團結戰(zhàn)斗,,排除了重重困難,,克服了各種阻力;經(jīng)過長達9年的艱難歷程,,終以新的海洋法公約——《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誕生而宣告勝利,。我國認真履行海洋公約,它有效地扼制了少數(shù)海洋強國的海洋霸權主義,,保護我們國家在開發(fā),、利用海洋方面的愿望和基本利益。

6. 船舶公約類型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法,,國際海洋法,,國際海事仲裁法,國際航海法,,船舶管理條例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

 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

 海上安全與便運類公約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

 國際載重線公約

 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

 國際海上避碰規(guī)則公約

國際海上搜尋和救助公約

 國際便利海上運輸公約

海員職業(yè)保障類公約

 海員培訓,、發(fā)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

 國際海事勞工公約

海洋防污染與責任類公約

 經(jīng)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

 國際干預公海油污事故公約

 防止傾倒廢棄物及其他物質(zhì)污染海洋的公約

控制危險廢料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

 香港國際安全與環(huán)境無害化拆船公約

 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統(tǒng)污染國際公約

 船舶壓載水及沉積物控制和管理國際公約

 國際油污防備、反應和合作公約

 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

7. 船舶常用的公約是什么意思

四大海事公約包括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公約),、海員培訓、發(fā)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STCW公約),、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 73/78公約),、國際勞工公約。

1,、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公約)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ty of Life at Sea 簡稱 SOLAS) (1974)

各締約國政府,,愿共同制訂統(tǒng)一原則和有關規(guī)則,以增進海上人命安全,,考慮到《1960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締結以來的發(fā)展情況,,締結一個公約,以代替該公約,,可以最好地達到這一目的,。

2、1978年海員培訓、發(fā)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STCW公約)

STCW公約,,即海員培訓,、發(fā)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年海員培訓,、發(fā)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簡稱“”)是國際海事組織(IMO)約50個公約中最重要的公約之一,,截止1999年1月1日,已有133個締約國,,位居第三,,占世界船隊噸位98.04%。最初通過時間為1978年7月7日,,生效日期為1984年4月28日,,公約從通過至生效歷經(jīng)近六年的時間。

3,、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 73/78公約)

最初于1973年2月17日簽訂,,但并未生效,現(xiàn)行的公約包括了1973年公約及1978年議定書的內(nèi)容,,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截至2005年12月31日,,該公約已有136個締約國,,締約國海運噸位總量占世界海運噸位總量的98%,。

MARPOL 73/78公約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國際海事環(huán)境公約之一,。該公約旨在將向海洋傾倒污染物,、排放油類以及向大氣中排放有害氣體等污染降至最低的水平,。它的設定目標是:通過徹底消除向海洋中排放油類和其他有害物質(zhì)而造成的污染來保持海洋的環(huán)境,,并將意外排放此類物質(zhì)所造成的污染降至最低,。

4,、國際勞工公約

國際勞工公約:是指國際勞工組織制定的公約,,對批準的成員國具有約束力。

國際勞動立法的主要內(nèi)容:

1,、基本權利,;

2、就業(yè)政策,;

3,、工作條件;

4,、社會保障,;

5、女工,、童工,、未成年工,、老年工人以及特殊工人的勞動保護、勞動福利,;

6,、勞動關系;

7,、勞動管理,。

8. 船舶遵守的公約法律法規(guī)

一個國家在行使其領海主要時,要受到習慣國際法規(guī)則的限制,,即外國船舶享有無公害通過一國領海的自由,。《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規(guī)定:“所有國家,,不論為沿海國或內(nèi)陸國,,其船舶均享有無害通過領海的權利?!?/p>

這就是所謂的“無害通過權”,。外國船舶在一個國家領海享有“無害通過權”,必須達到以下條件:

(1)通過領海必須是無害的,,即不損害沿岸國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也不違反國際法規(guī)則,。

(2)在通過一國領海時,,應當遵守沿岸國的有關法令。

(3)除了意外情況,,通過領海必須是繼續(xù)不停地迅速航行,,中途不能隨意停下來。需要注意的是,,無害通過權一般只適用于商船,,軍艦的海上航行活動是否享有這項權利,目前還存在一定的分歧,。

9. 船舶常用的公約是什么樣的

STCW公約,,即海員培訓、發(fā)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年海員培訓、發(fā)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簡稱“STCW公約”)是國際海事組織(IMO)約50個公約中最重要的公約之一,,截止1999年1月1日,,已有133個締約國,位居第三,,占世界船隊噸位98.04%,。最初通過時間為1978年7月7日,生效日期為1984年4月28日,公約從通過至生效歷經(jīng)近六年的時間,。

2.1.1 公約正文結構

STCW正文共有17條,,闡述和規(guī)定了制訂公約的宗旨、締約國義務,、公約所用名詞解釋,、適用范圍、資料交流,、與其他條約關系,、證書、特免證明,、過渡辦法,、等效辦法、監(jiān)督,、技術合作,、修正程序、加入公約形式,、生效條件,,退出方式、保管以及文本文字,。

2.1.2 適用范圍(公約第III條)

公約適用范圍限于有權懸掛締約國國旗的在海船上工作的海員,。在此,“海船”系指除了在內(nèi)陸水域或者遮蔽水域或港章所適用的區(qū)域以內(nèi)或者與此兩者緊鄰的水域中航行的船舶以外的船舶,。

但在下列船上工作的海員除外:

(1) “軍艦”,、“海軍輔助艦船”或者為國家擁有或營運而只從事政府“非商業(yè)性服務的其他船舶”(即公務船);但是各締約國應采取無損于其擁有或營運的此類船舶的作業(yè)或作業(yè)能力的適當措施,,以保證在此類船上服務的人員在合理可行的范圍內(nèi)符合本公約的要求,;

(2) 漁船;

(3) 非營業(yè)的游艇,;

(4) 構造簡單的木船,。

2.1.3 公約的修正(公約第XII條)

對公約修正程序分經(jīng)國際海事組織內(nèi)審議后的修正和會議修正兩種。

2.1.4 公約的生效(公約第XIV條)

規(guī)定該公約在至少25個國家,,其商船總和不少于全世界100總登記噸及以上的商船總噸位的50%,,按公約規(guī)定辦理了已交存所需批準、接復,、核準或加入的文件之后,,經(jīng)過12個月生效。

附則

公約附則分6章,,闡述了公約的技術條款,。

第一章 總則 有4個規(guī)則

規(guī)定了證書的內(nèi)容和簽證的格式以及證書應有英語譯文,;對從事過本航行服務的海員要求有所放寬的原則;規(guī)定了行使監(jiān)督的范圍以及允許船旗國當局通過執(zhí)行監(jiān)督的締約國等方式,,采取適當?shù)拇胧﹣硐毕荨?/p>

第二章 船長——甲板部分 有8個規(guī)則和3個附錄

規(guī)定了航行值班和在港值班中應遵守的基本原則,;規(guī)定了對船長、大副以及負責航行值班的駕駛員發(fā)證的法定最低要求與最低知識要求,;規(guī)定了對組成航行值班部分的一般船員的法定最低要求,;規(guī)定了為確保船長和駕駛員不斷精通業(yè)務和掌握最新知識的法定最低要求以及在運載危險貨物船舶上在港值班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三章 輪機部分 有6個規(guī)定和2個附錄

規(guī)定了輪機值班中應遵守的基本原則,;規(guī)定了對主推進動力裝置為3 000 kW或以上和750 kW~3 000 kW之間的船舶的輪機長和大管輪發(fā)證的法定最低要求與最低知識要求,,規(guī)定了對傳統(tǒng)的有人看守機艙負責值班的輪機員或定期無人看守機艙指派的值班輪機員發(fā)證的法定最低要求;規(guī)定了保證輪機員不斷精通業(yè)務并掌握最新知識的法定最低要求,;規(guī)定了對組成機艙值班部分的一般船員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四章 無線電部分 有3個規(guī)則和2個附錄

規(guī)定了無線電報員發(fā)證的法定最低要求;規(guī)定了保證無線電報員不斷精通業(yè)務和掌握最新知識的法定最低要求,;規(guī)定了無線電報員發(fā)證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五章 對槽管輪的特別要求部分 有3個規(guī)則

規(guī)定了對油船、化學品船,、液化氣體船船長,、高級船員和一般船員的培訓和資格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六章 精通救生艇業(yè)務部分 只有1個規(guī)則和1個附錄

規(guī)定了關于頒發(fā)精通救生艇業(yè)務證書的法定最低要求,。

修正案

特點

1995年修正案保留了公約的正文,,在附則中增加了幾倍的篇幅,發(fā)生了根本性的突破,,修訂后的公約主要有以下特點:

(1) 加強對締約國主管機關的要求

該修正案最重要的特點之一是第一次授予IMO對各締約國的一些監(jiān)督權力,。公約附則第I章總則規(guī)則I—7要求,各締約國為使公約得到充分和完全實施而采取的管理措施,;教育和培訓,、發(fā)證程序和其他履約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交IMO,。由海上安全委員會(MSC)對這些資料進行評價,,以確認那些完全履行公約要求的締約國。經(jīng)確認的締約國所簽發(fā)的證書即可得到國際海運界的承認,。

(2) 規(guī)定了對航運公司的責任要求

經(jīng)1995年修訂的STCW公約充分考慮了SOLAS第IX章“船舶安全營運管理”(包含ISM規(guī)則)中的要求,,在附則第I章總則規(guī)則I-14 和STCW規(guī)則A部分第A-I-14兩節(jié)中增加了“公司的責任”強制性條款以及STCW規(guī)則B部分第B-I-14節(jié)增加“關于公司責任的指導”建議性條款。

改進問題

公約雖然經(jīng)過1991年與1994年兩次修改,,但隨公約接受范圍的擴大,,公約存在的問題仍未能解決,主要體現(xiàn)為:

(1) 公約標準缺乏精確性,,沒有對船員規(guī)定全面的強制性適任標準,,考核其有效履行職責的能力,尤其是“使主管機關滿意”這種含糊的措辭,,給主管機關在履約時留有太多的靈活性和隨意性,,導致各國對公約標準不同的解釋和運用。

(2) 由于公約沒有規(guī)定締約國履約的責任和義務,,許多締約國沒有有效管理和貫徹公約的要求,,尤其配員的減少、頻繁的輪換船員,、不同國家和地區(qū)海員的混合編制造成語言交流困難,、教育和培訓層次不同等都降低了海員培訓的有效性和適任的可靠性。

(3) 增加了有關值班的基本準則

體現(xiàn)在STCW公約附則第VIII章和規(guī)則A-VIII章的強制性內(nèi)容和規(guī)則B-VIII章的建議性條款中,。內(nèi)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a.適應值班的要求 這是一項大原則,,1995年修正案強調(diào)了制定并實施參與值班的人員的作息時間,規(guī)定在24 h(小時)內(nèi)至少有10 h休息時間,,而且在7天時間內(nèi)總休息時間不少于70 h,,還要求將值班安排表張貼在顯而易見之處,這些要求都是為了防止疲勞和適應值班以保證安全,;

b.值班人員的崗位 1995年修正案規(guī)定了負責航行值班,、輪機值班、值班無線電人員在值守時間內(nèi)的具體場所,;

c.海上航行值班的職責 1995年修正案詳細規(guī)定了航行值班,、在港值班的原則以及關于了望、值班安排,、交接班,、在不同海況、裝載危險貨物等情況下應當注意或執(zhí)行的事項,;

d.防止吸毒和酗酒 為了保證海員履行其值班職責的能力和健康,,公約規(guī)則B-VIII章中提出了請主管機關制定必要的鑒別吸毒和酗酒的甄別計劃等建議性條款。

(4) 引進培訓,、考試發(fā)證質(zhì)量保證機制

為了保障培訓,、考試、發(fā)證的質(zhì)量,,1995年修正案在公約附則第I章總則增加了規(guī)則I-6與在規(guī)則A部分第I章關于總則的標準第A-I-6節(jié) “培訓和評估”,,引進質(zhì)量保證機制來控制培訓、考試,、發(fā)證的全過程,。公約要求各締約國確保教員、監(jiān)督員和評估員完全勝任公約要求的特定各類和級別的培訓和對海員適任能力的評估,,以及對在職培訓的方法,、手段,、程序和教材要由經(jīng)主管機關評估后的合格人員去評估實施和監(jiān)督。

(5) 引進功能發(fā)證機制

1995年修正案第一次引進可供選擇的發(fā)證機制,,公約附則第VII章和規(guī)則A-VII章規(guī)定了可供選擇的發(fā)證原則,,即把各類持證船員應具備的適任能力歸納為七項功能。證書的責任級別分為管理,、操作和支持三個級的一種發(fā)證辦法,,又稱為功能發(fā)證辦法。該辦法允許持有某種功能的責任級證書的人,,在具有一定的有關的服務資歷和完成附加的教育和培訓后,,可申請通過考試取得另一種證書。

(6) 增加了包括模擬器訓練,、特殊類型船舶,、基本安全和人員管理在內(nèi)的多種強制性和非強制性的培訓項目。

(7) 嚴格并擴大對證書再有效的規(guī)定和適用范圍,。

(8) 集中和系統(tǒng)地規(guī)定了海員在各種條件下保持正常和安全值班的原則和要求,。

附則內(nèi)容

STCW 78/95附則共有八章。

第I章 總則 共有15個規(guī)則

第II章 船長與甲板部 4個規(guī)則

第III章 輪機部 4個規(guī)則

第IV章 無線電通信和無線電人員 2個規(guī)則

第V章 特定類型船舶的船員特殊培訓要求 2個規(guī)則

第VI章 應急,、職業(yè)安全,、醫(yī)護和救生職能 4個規(guī)則

第VII章 可供選擇的發(fā)證 3個規(guī)則

第VIII章 值班 2個規(guī)則

A部分:

STCW規(guī)則A部分,即關于公約附則有關規(guī)則的強制性標準,,它與附則的各章一一對應,,共有八章,詳述了附則中需要制定的標準,、規(guī)定,、證書模型以及功能證書中各個功能責任級應該與傳統(tǒng)發(fā)證標準對應的適任內(nèi)容、知識,、理解和熟練要求程度,,表明適任的方法以及評價適任的標準一一列表。在第II章,、第 III章,、第IV章有關最低適任標準對應表中細化了任職適任條件,便于操作,、培訓,、考核。在第V章中還列出對液貨船船長,、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培訓的綱要,、操作的原則和程序。規(guī)則A部分的制定為全面履行公約提供了充分的條件。

B部分:

它是關于公約及其附則的建議指導,。也與公約附則的各章相對應,,補充說明公約條款、內(nèi)容指導,,雖然不作為強制性條款,,但它的指導符合海上交通安全與防污染的總原則以及與其他國際公約相呼應。

由于1995年修正案對STCW 1978公約進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它的全面修改(技術性條款部分)對海員培訓、發(fā)證與值班管理將產(chǎn)生巨大的影響,。無疑,,STCW 78/95的通過、生效,、實施對海上安全與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具有積極意義,,將會把全世界的海員管理工作推向一個新的起點。

10. 船舶公約常見英文縮寫

IOPP 國際防止油污染證書(International Oil Pollution Protection)

Safety Construction 安全建設,;

Safety Equiqment 安全設施

 Safety Radio:安全無線電

IAPP 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證書 (International Air Pollution Protection)

ISPP國際防止污水污染 International Sewage Pollution Protection

minimum safe manning 最低安全配員

CLC 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 (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Civil Liability for Oil Pollution Damage)

DOC:船公司符合聲明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SMC:船公司管理體系文件 System of Management

ISSC:國際船舶保安證書 International Ship Security Certificate

11. 船舶iso公約是什么

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證書IAPP,,是船舶一本重要的法定證書,其附表應和證書一同存放,,以備隨時檢查,,下面就該附表各條款,做一個解讀(下面提及的公約條款,,均是指MARPOL公約附則VI的相關條款):

  1船舶資料

  1.1 船名

  1.2 IMO編號:

  1.3 船舶安放龍骨或處于類似建造階段的日期:

  1.4 長度(L)米(此條僅適用于2016.1.1或以后建造的專門設計和用于娛樂目的船舶,,并且根據(jù)第13.5.2.1、13.5.1.1條給出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適用時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