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備條件: 1.屬當?shù)睾J鹿芾頇C構登記管轄; 2.船舶登記項目變更,; 3.利害關系人同意變更,; 4.船舶共有人同意變更(共有船舶)。 二,、提交材料:船舶登記項目發(fā)生變更時,,船舶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向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1)《船舶變更登記申請書》,; (2)變更項目的證明文書及其復印件;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4)與變更項目有關的船舶登記證書(需要在證書上予以簽注的,,應提交相關證書原件); (5)船舶名稱變更,,按照規(guī)定應當公告的,,還需要提交變更原因的特別說明以及公告; (6)委托證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委托時),; (7)共有船舶的,,還應提交全體共同共有人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份額或約定份額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變更的書面文件; (8)船舶有多個抵押權登記且變更項目涉及被擔保的債權數(shù)額等變化,,若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還應提交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變更的證明文件。無法取得其他抵押權人同意,,但仍需繼續(xù)抵押的,,應注銷原抵押權登記后重新辦理,抵押權登記日期為重新申請并被受理的日期,。 明朝什么時候解除海禁,?自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四年(1371)詔令“瀕海民不得私自出海”開始,,標志著明朝持續(xù)200多年的海禁政策確立了下來,。該詔令一經下發(fā),全國所有海船悉數(shù)改為平頭船,,出入須有官方正式手續(xù),,而民船則是不能從事海運。然而,,當這個禁令還在大發(fā)神威的時候,,隆慶皇帝年間竟然出現(xiàn)了開放海禁的現(xiàn)象,不禁叫人稱奇,。為什么一向施行海禁政策的明政府突然解除了海禁呢,?這一切的根源可以從倭寇那里追溯起來。 倭寇不僅僅是日本武士和流民,,其中也包含元末時逃亡日本的中土武裝組織,。而倭寇之所以能在明朝時于中國東南海岸大肆橫行,也與陸地上一部分奸商里應外合的行徑有關,。由于國家強制禁止海上商貿,,一些民間商人遂通過走私來與外界通商,其中大的走私商貿團伙與倭寇相互勾結,劫掠船只,,甚至引倭寇直接深入內陸搶劫,,或與倭寇進行商貿往來。另外,,這些走私商團也擁有大量的武器裝備,,成了朝廷的心腹大患。 為了阻止倭寇繼續(xù)侵犯沿海邊境,,解除沿海商人的武裝力量,,明政府幾代朝臣都曾向帝王提出實行開放沿海、與外通商的建議,,但均被否決,。直到明穆宗隆慶皇帝時期,皇帝欲重振朝綱,,對內實行了一些安撫政策,,同時也下達詔令,開放漳州月港一帶地區(qū)的海禁,,準許中國商民出海貿易,。 這一舉措一經實施,明朝的海上貿易事業(yè)就如火如荼地開展起來,,為國家?guī)碡S厚的財政收入,,同時也有效地遏制了走私集團的發(fā)展,倭寇也因此大大減少,。然而,,我們應當意識到,對于偌大的中國海岸線,,僅僅是漳州月港開放,,就能夠滿足海上貿易的需要了嗎,?當然不是,。而且明政府也不是真正打算開放沿海地區(qū),只不過通過開放一個點狀地區(qū)而遏制整個負面勢力,。明政府的目的從“隆慶開?!钡摹俺龊4敝贫染涂梢钥闯觥?/p> 所謂“出海船引”,,就是凡可以在月港出海的商人,,根據(jù)規(guī)定首先要在自己所在地鄰勘報保結,然后向所在道府提出申請,,經由海防機構核準后,,發(fā)給商人船引。一般來說,擔保人多是牙商(俗稱商貿中介)和洋行(專門經營海外貿易的中介商人機構),。這道手續(xù)看似簡單,,實則要將商人的祖宗、親戚全部錄清楚,,然后把自己所販貨物絲毫不差地交代明細,。除了這些手續(xù)之外,商人還要交“引稅”,,相當于關稅性質的錢財,。 關于申請海外商貿的商人戶籍,政府也有嚴格規(guī)定,。除了漳州,、泉州二府商人外,其余地區(qū)商人申請出海的手續(xù)更加嚴格,,廣,、浙、福州,、福寧等地商人,,如若沒有買通關系,幾乎做不了海外生意,。對于海外貿易地區(qū),,明政府也有明確規(guī)定,諸如禁止與日本進行貿易往來等,。 明政府的所謂“解除海禁”,,表面上開放,實則是為了更好地控制海上貿易,。隆慶時期福建巡撫許孚遠曾言:“于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币徽Z點破了明廷真正開海目的,,不過是在有限開放基礎上更好地實現(xiàn)“海禁”政策。 可是,,明朝政府忽略了一點,,越是被嚴格控制的事情,越容易向白熱化發(fā)展,。從事海貿的商人們想盡辦法,、絞盡腦汁出海做生意,謀取暴利之心從未消泯,,倭寇雖然漸漸淡出歷史的視線,,但中國卻逐漸招來了覬覦東方財富的西方的野心狼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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