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洋經濟和海洋經濟學的概念分別是什么?
主要包括三大內容:
①制定海洋戰(zhàn)略,。包括以擴大管轄海域和維護中國在全球的海洋權益為核心的海洋政治戰(zhàn)略,,以建設海洋經濟強國為中心的海洋經濟戰(zhàn)略,以近海防御,、遠海護衛(wèi)為主的海洋軍事戰(zhàn)略,,以高技術和常規(guī)技術相結合的海洋科技戰(zhàn)略。制定海洋戰(zhàn)略,,要把握國際政治背景和基本特征,,全面分析中國面臨的海洋發(fā)展和安全形勢,確定海洋戰(zhàn)略目標和發(fā)展道路,,明確指導思想和原則,,制定相應的戰(zhàn)略舉措。
②加大海上力量建設力度,。從中國海上方向安全形勢看,,圍繞領海主權和海洋權益而進行軍事斗爭復雜而緊張,,海上戰(zhàn)略通道的安全也日益嚴峻。而中國海軍長期以來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其軍事能力發(fā)展遠遠落后于維護海上安全的需求,。需要建設一支強大的海軍來維護國家的海洋權益,,特別應著眼海洋強國的長遠需要來籌劃海軍發(fā)展,,對國防資源的需求和分配作出結構性調整,加大海軍的建設投入,,推動海軍快速發(fā)展,,建設一支與國家安全和發(fā)展利益相適應的現代海上軍事力量體系。
③堅持陸海統(tǒng)籌,。從中國陸上安全形勢極大改善,,而海上安全相對緊迫的實際出發(fā),跳出海防與塞防之爭的歷史窠臼,,充分利用陸上安全形勢長期向好的“地緣紅利”,,突出海上軍事斗爭和軍事斗爭準備,將陸海安全統(tǒng)籌的重心由陸上轉向海上,,依陸向海,,以陸援海,陸海協同打破強敵海上圍堵,,消除海上通道安全隱患,,促進海上安全態(tài)勢改善。
2. 海洋經濟學的主要研究內容
海洋資源經濟學已成為當代具有重要戰(zhàn)略意義,、有待開發(fā)的重要領域與研究課題,。海洋資源經濟學是海洋科學理論中不可或缺也是不可替代的一門學科,它是海洋經濟學理論在應用層面的有益補充和擴展,。
所以,,海洋資源經濟學是海洋資源管理經濟的理論依據。
3. 海洋經濟和海洋經濟學的概念分別是什么
如果以國家對不同區(qū)域的權利范圍來劃分的話,,在內海,,國家擁有全面的主權性權利,在領海則享有受到部分限制的主權性權利,,在毗連區(qū),國家主要享有單純行政,、司法方面的管制權而不享有全面的主權,,而在專屬經濟區(qū)和大陸架,,國家只擁有經濟開發(fā)和與之相關的權利,。
內海在國際法中實際上被劃為內水的范疇,,是領土的一部分,,國家對其行使完全的、排它的主權,。
領海以一國的領?;€為界與內海分開,,國家對其擁有主權,。但作為海洋的一部分,,領海作為開放性水域在國際航運方面又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對無害的商業(yè)航運開放領海有利于國際經貿,、文化往來,,因此,,海洋法在領海制度中規(guī)定了無害通過.
毗連區(qū)是領海之外鄰接領海的一片海域,寬度一般為12海里。國家對毗連區(qū)不擁有全面的主權,,而主要是對在其領土、領海范圍內違犯特定法令的行為行使管制權,。該區(qū)域類似于領海之外的一個"緩沖區(qū)",其目的主要是防止利用領海的邊緣進行走私、偷渡或敵對宣傳之類的違法行為,。
專屬經濟區(qū)和大陸架的規(guī)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國家對海洋的經濟權利,。其中專屬經濟區(qū)主要是針對國家對海洋底土及以上水體中的自然資源的專屬經濟權利,而大陸架則針對國家對海底大陸架及以下的自然資源的專屬經濟權利,所以,,一國大陸架寬度的確定很大程度上決定于一國大陸架的實際地理分布,,而不象專屬經濟區(qū)規(guī)定了固定的寬度,。如前所述,,國家對以上兩個區(qū)域的權利主要是經濟上的權利,而不涉及其它,,因此在航運,、海底電纜、管道架設等非經濟領域,,其法律地位基本上相當于公海,。
4. 海洋與經濟的關系
大海是漁民的土地;大海是漁民的戰(zhàn)場,;大海是漁民的聚寶盆,;大海是漁民的搖錢樹;
大海是漁民的牧場,;大海是漁民的生活保障,;大海是漁民的糧倉;
大海是漁民的衣食父母,;大海是漁民的倉庫,;大海是漁民的漁網;
大海是漁民的財富,;大海是漁民的港灣,;大海是漁民的樂園;大海是漁民的天堂,;
大海是漁民的糧倉,;大海是漁民的心田;大海是漁民的來源,;大海是漁民的搖籃;
大海是漁民的家園,;大海是漁民的希望;大海是漁民的經濟來源;
大海是漁民一切所有。
5. 海洋經濟的概念和特點
領海,曾被稱為沿岸水,、沿岸海,、海水帶和領水,,在地理上是指與海岸平行并具有一定距離寬度的帶狀海洋水域。
按海洋法,,領海定義為:“國家主權擴展于其陸地領土及其內水以外鄰接其海岸的一帶海域,,稱為領海,。”
⒉自然地理中內海是指伸入大陸內的海,面積不大,僅有狹窄水道與大洋相通,海水較淺.這里的水文特征受大陸影響.渤海為其中一例;在國際法中內海實際上被劃為內水的范疇,是領土的一部分,,國家對其行使完全的,、排它的主權。
⒊專屬經濟區(qū)是指從測算領?;€量起200海里,、在領海之外并鄰接領海的一個區(qū)域,。
在專屬經濟區(qū)內,沿海國在一定范圍內還享有行政管轄權、民事管轄權,、刑事管轄權和國際法所賦予的其他權利的管轄,。這一區(qū)域的法律地位既不屬于領海,,也不屬于公海,,而是一種獨立的特定的法律地位。
如果以國家對不同區(qū)域的權利范圍來劃分的話,,在內海,,國家擁有全面的主權性權利,在領海則享有受到部分限制的主權性權利,,在毗連區(qū),,國家主要享有單純行政、司法方面的管制權而不享有全面的主權,,而在專屬經濟區(qū)和大陸架,,國家只擁有經濟開發(fā)和與之相關的權利。
內海在國際法中實際上被劃為內水的范疇,,是領土的一部分,,國家對其行使完全的、排它的主權,。
領海以一國的領?;€為界與內海分開,國家對其擁有主權,。但作為海洋的一部分,,領海作為開放性水域在國際航運方面又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對無害的商業(yè)航運開放領海有利于國際經貿,、文化往來,,因此,海洋法在領海制度中規(guī)定了無害通過.
毗連區(qū)是領海之外鄰接領海的一片海域,,寬度一般為12海里,。國家對毗連區(qū)不擁有全面的主權,而主要是對在其領土,、領海范圍內違犯特定法令的行為行使管制權,。該區(qū)域類似于領海之外的一個"緩沖區(qū)",其目的主要是防止利用領海的邊緣進行走私,、偷渡或敵對宣傳之類的違法行為,。
專屬經濟區(qū)和大陸架的規(guī)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國家對海洋的經濟權利。其中專屬經濟區(qū)主要是針對國家對海洋底土及以上水體中的自然資源的專屬經濟權利,,而大陸架則針對國家對海底大陸架及以下的自然資源的專屬經濟權利,,所以,一國大陸架寬度的確定很大程度上決定于一國大陸架的實際地理分布,,而不象專屬經濟區(qū)規(guī)定了固定的寬度,。如前所述,國家對以上兩個區(qū)域的權利主要是經濟上的權利,,而不涉及其它,,因此在航運,、海底電纜、管道架設等非經濟領域,,其法律地位基本上相當于公海
6. 海洋經濟學特性
1,、海洋礦物資源。海洋礦產資源,,又名海底礦產資源,,是海濱、淺海,、深海,、大洋盆地和洋中脊底部的各類礦產資源的總稱。主要有石油,、煤,、鐵、鋁釩土,、錳,、銅、石英巖等,。
2,、海水化學資源。主要有氯,、鈉,、鎂、硫,、碘,、鈾、金,、鎳等,,它們溶解在海水中,其性質同海洋礦物資源一樣,,都是礦物資源(區(qū)別于生物資源)
3、海洋生物資源,。又稱海洋水產資源,,指海洋中蘊藏的經濟動物和植物的群體數量,是有生命,、能自行增殖和不斷更新的海洋資源,。其特點是通過生物個體種和種下群的繁殖、發(fā)育,、生長和新老替代,,使資源不斷更新,,種群不斷補充,并通過一定的自我調節(jié)能力達到數量相對穩(wěn)定,。
4,、海洋動力資源。主要指海水運動過程中產生的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及海水因溫差和鹽度差而引起的溫差能與鹽差能等。其特點為:①蘊藏量大,,可再生,。②能流分布不均、密度低,。③能量多變,,不穩(wěn)定。